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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-2015
7.2 室内光环境
7.2.1 图书馆各类用房或场所的天然采光标准值不应小于表7.2.1中的规定。
7.2.2 图书馆各类用房或场所的人工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.3.5条有关规定。
条文说明
7.2 室内光环境
7.2.1 表7.2.1的内容摘自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GB 50033的有关规定,以Ⅲ类光气候区为参照。图书馆的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。有些阅览室进深过大,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,可考虑用局部人工照明加以补充。
上一节:
7.1 一般规定
下一节:
7.3 室内声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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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
3 基地和总平面
3.1 基地
3.2 总平面
4 建筑设计
4.1 一般规定
4.2 书库
4.3 阅览室(区)
4.4 检索和出纳空间
4.5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
4.6 行政办公、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
5 文献资料防护
5.1 一般规定
5.2 温湿度要求
5.3 防水和防潮
5.4 防尘和防污染
5.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
5.6 防磁和防静电
5.7 防虫和防鼠
5.8 安全防范
6 防火设计
6.1 耐火等级
6.2 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
6.3 消防设施
6.4 安全疏散
7 室内环境
7.1 一般规定
7.2 室内光环境
7.3 室内声环境
8 建筑设备
8.1 给水排水
8.2 采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
8.3 电气
8.4 建筑智能化
附录A 书库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
附录B 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
本规范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录